2018年8月4日上午9时,淮安实习小分队全体成员在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比赛。本次比赛的案例由蒋同一法官提供,为一宗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法的行政案件,由审判长张睿圆、审判员杜姗、人民陪审员金玲瑕组成合议庭;李子擎担任书记员,对庭审进行记录;胡栋涵为原告,童晶璇为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媛媛为派出所所长,母安琪为副所长,代表被告应诉;曹雪莲为第三人。
本次模拟法庭比赛严格遵循法庭庭审模式进行,从诉讼参与人的着装,到当庭发表的言词,都力求做到严谨,从其规定。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原被告第三人身份,然后合议庭入场就坐,审判长一击法槌,庭审正式拉开帷幕。
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陈述其观点和理由;其次由被告宣读答辩状,一一回应原告方的请求;然后由第三人陈述意见;最后由合议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作为后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基点。
在举证质证环节,被诉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围绕争议焦点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补充证据,证明己方观点。交叉询问环节,各方针锋相对,力图从实体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反驳对方,火药味十足。
紧接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第三人也作了简短的陈述。最后,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定期宣判,法庭审理宣告闭庭。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前来观摩的法院前辈们对队员们的庭审表现作出了深入而中肯的点评。首先,行政庭法官周万春对队员们付出的表示肯定,称赞大家精彩的发挥以及自信的表现,随后周法官也从内容和程序两方面对本次庭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内容上,第一,本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得过于笼统,并未提炼出核心的问题;第二,原、被告双方在起诉状、答辩状书写时过于详细,实际上点到为止即可,核心内容可在举证质证环节一一展开,避免内容重复;第三,队员们过多讨论了本案所诉范围以外内容,实际上此部分内容应当另案主张;程序上,第一,忽视了第三人举证质证、参与法庭辩论的程序性利益,而本次庭审中,第三人仅在法庭调查阶段和最后陈述阶段参与了庭审,是违反庭审程序的,应当予以改正;第二,审判长并未说明案由,也没有核对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第三,庭审时合议庭应当对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以及举证时的注意事项向原被告和第三人说明,强调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被告一方若举证不能,则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第四,法庭辩论第一轮完结时,合议庭应当再次询问各方有无其他意见发表,保障各方充分表达的权利。此外,在被告的提问语气方面,周法官提示队员们要区分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中被告不能咄咄逼人,也不能在法庭上补充公安机关的调查。
蒋同一法官赞同周万春法官提出的建议,对队员们初次应对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的表现提出表扬,在此基础上,也提出了几点补充建议:第一,实务中,法官应当主导整个审理过程,引导诉讼活动的开展;第二,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举证责任由被告负担,原告要做的是指出其中有违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之处,无需将被告搜集的证据另行提交合议庭;第三,由于案情较为复杂,现有证据不足,双方针锋相对,合议庭应当对案件的争点进行发问,把控庭审节奏,有助于明案件事实的查明。
本次模拟法庭比赛的圆满结束,离不开前辈们耐心的指导与全体队员们充分的准备、完美的配合。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身临其境,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在实践中,尝试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运用法律捍卫权利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也在此过程中收获颇多。
时光飞逝,转眼间队员们的实习活动已经接近尾声。本周的工作总结会也是带队老师康子兴老师的欢迎会,队员们在会上分享了实习以来的见闻和感受。在过去的四周里,队员们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上参与法院的工作,协助前辈们开展工作,切身感受到了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同学们也能更好地理解法律、适用法律。队员们接触的工作也是由浅入深,由简单的递送材料、编写页码、打印复印到阅读卷宗、撰写笔录、撰写判决书,甚至有队员跟随前辈一同前往办案一线,加深了对司法实践的理解。
待同学们分享完毕,康子兴老师对蒋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清江浦法院这个大家庭为北航实习生创造的良好实习环境表示了衷心的感激。康老师对于同学们在清江浦法院收获、经历如此丰富也深感欣慰。康老师认为:法院里的老师们的人格魅力,还有平日里学习到的专业知识结合实务能够塑造同学们的见识,学习不只是在司法工作上,对于法律工作的情感和认识都会大有裨益。
本周开始,带队老师康子兴老师前往淮安与队员们会合,接下来的一周里,学院领导也会陆续前往法院开展巡视工作,在学院和实习基地的重视与领导下,队员们的实习生活不仅丰富而且温暖。相信大家在接下来的实习过程中,会继续努力,向法院的前辈们看齐,争取成为有学识、有担当、有态度的北航法律人!
文/杜姗、李子擎、张睿圆
图/淮安实习小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