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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国际性与地域性——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邀请函
作者: 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

尊敬的 教授:

自2011年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共同创立的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已连续成功举办了五届。因诸位先进的参与,五届论坛硕果累累、影响巨大,两岸民商法学者的智慧火花正照耀着中华民族法学界璀璨的未来。因此,今年11月5-6日,我们拟以“民商法国际性与地域性”为题,共同举办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2015年起,中国大陆民法典编纂工程开始发力。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同时民法典分则的编纂研究分工也已经布局展开。这标志着中国大陆民法典编纂工程在各方俊彦的努力下,正在走向最后一英里,此为中国大陆民商法和法治发展之幸事,也是两岸民商法学界共同之幸事。

民法典编纂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来看,存在许多的重要面相。我们注意到,就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如此深广而论,不可不讨论其国际性和地域性的面相问题。此部民法典面世能否将中国民商法水平推向一个世界的高度,彰显出中国民商法对于世界的杰出贡献,能否面对当代潮流,与全世界已有之民商法秩序与环境接轨,特别是发挥出对于国际民商事活动的积极调整功能,是这部民法典首先要回答的问题。这是民法典的国际性问题。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着自身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与自身历史与现实紧密相关,体现一种自身合理指向的关切性和适应性,因此在制定或编纂自己的民法典之际,必须对于地域性加以详细考察并予以化构。特别是,考虑到中国作为一种灿烂辉煌的古老文明的传承性,以及大陆当下制度理念和转型发展的特殊性,此次民法典编纂的地域性问题尤显突出,成为无法回避的复杂课题。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与本次论坛,贡献智慧,一起和与会的诸位嘉宾共同切磋我们期待讨论的问题。

具体事宜如下:

1﹑时间:2016年11月5-6日。

2﹑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如心楼,邮编100191)。

3﹑回执要求:2016年10月1日之前,请将会议回执发至buaalawschool@163.com。邮件请注明“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回执”。

4﹑会议接待时间:2016年11月4日下午两时开始。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培训中心一楼大厅(法学院如心楼旁边)。

5、会议正式注签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

6﹑食宿安排:论坛主办单位对参会代表提供会议期间的食宿【11月5日晚至11月7日早】。

7、论坛论文:与会代表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大作或发言提纲提交至如下邮箱:buaalawschool@163.com。会后编辑出版文集。

8、论坛筹备组秘书处组成及联系方式:

秘书长:周友军、周学峰、张渊

副秘书长(老师):丁海俊、王天凡、庞瑜

副秘书长(学生):郑臻、赵精武、谢地、王江、毛乌吉达、蔡宗霖

秘书:张海洋、薛媛元、刘文静、亓彩霞、程凌等

9、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82316804、18600717060(郑臻);82315981、18510329731(王江);

邮箱:buaalawschool@163.com

再次诚挚邀请您参会并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

“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筹委会

201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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