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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9月19日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9-19 浏览次数:

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推免最新规定,结合完全学分制改革方案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荐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考察平时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并综合考虑科研创新潜质,根据推免指标,确定推荐人选。

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都可以报名申请参加校内外研究生推免。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必备条件

1.当年应届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实践能力较强,实习、实验课、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成绩良好以上;

4.所有与法学专业准出标准相关的已修课程(一般通识课除外均已通过。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① 前三个学年度必修课算数平均分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若有转专业情况则必修课包含:转入法学院后所修的必修课、入学以来至转入之前所修课程中与法学专业准出相关的课程。

② 专业核心课的算数平均分成绩应当在30%以内(法学专业核心课包括宪法原理、刑法原理、法理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刑法分论、债法(含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含公司法和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中国法律史、法律职业伦理);

③ 专业选修课的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年级排名前50%。

必修课曾有1门不及格记录者,专业核心课算术平均分成绩排名须在前10%。专业选修课曾有1门不及格记录者,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曾有2门不及格记录者,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10%。

2)经学院选拔聘用和认定,符合我校兼职辅导员招聘条件的优秀半脱产学生干部。

3)在大二学年、大三学年,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生资格者。

4)对于特殊学术(科研)专长等由学校相关部门下达定向推免名额者,按照相关部门认定的名单执行。

6、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审核,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考虑:

1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

2)曾到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含)以上

3)参加重要志愿服务活动。

上款中(2)(3)两项,需经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是否属于国际组织实习、重要志愿服务活动。

推荐面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另行制定直博生推免办法进行推免。

7. 符合本部分第5条中第(1)项或第(2)项的,在学校下达的“计算名额”指标内分配。符合本部分第5条中第(3)项或第(4)项的,由学校下达单列指标。

三、成绩优秀类推免资格的顺延递补

1.满足“推免资格必须具备条件51)”的,成为推免资格候选人, 候选人之间以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名;

2.推免资格候选人根据排名依次获得学校下发的推免资格名额,排名在先者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需要签署放弃推免声明书,成绩不计入推免排名,由排名在后者顺延获得推免资格;若推免资格总名额超过推免资格候选人数,则根据三个学年度必修课算数平均分排名继续顺延确定推免资格候选人;

3.顺延及排名方法:

1)推免资格名额多于推免资格候选人的,按照以下方法递补:

① 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30%,专业核心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40%,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50%者递补为推免资格第二梯队候选人,以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名顺延获得推免资格;

② 按第①款规则顺延推免资格后,推免名额仍有剩余的,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40%,专业核心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30%,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50%者递补为推免资格第三梯队候选人,以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名顺延获得推免资格;

③ 按第①款规则和第②款规则顺延推免资格后,推免名额仍有剩余的,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40%,专业核心课算数平均分成绩在前40%,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在前60%者递补为推免资格第四梯队候选人,以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排名顺延获得推免资格;

④ 若推免名额仍有剩余,则根据①、②、③款所确定的规则继续顺延。

2)上述1)项中的候选人,必修课曾有1门不及格记录者,专业核心课算术平均分成绩排名须在前20%。专业选修课曾有1门不及格记录者,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40%;曾有2门不及格记录者,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3)推免资格候选人的排名先于推免资格第二梯队候选人,第二梯队候选人的排名先于第三梯队候选人,第三梯队候选人的排名先于第四梯队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不予推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免:

1.受校级以上处分的;

2.有“作弊”等违纪记录的;

3.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必修课曾有2门以上不及格记录的;

5. 专业选修课曾有3门以上不及格记录的;

五、取消推免及录取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及录取资格:

1.受校级以上处分的;

2.有违法行为,受司法部门处罚的;

3.最后一学年,有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良好的;

4.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未取得优良成绩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的。

六、确定推免资格的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2.根据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成绩进行各项排名,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确定推免资格人选,并公示;

3.有推免资格者按照公示推免排名填写申请材料。

七、附则

1、本办法第二部分第5条第(1必修课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交流交换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校函字〔2017〕4号)第二条的“交流”项目发生于暑假期间或项目时长六周的短期项目)课程转换的必修课。

2、本办法的修订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于2022919日生效,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该管理办法需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公示于学院网站(http://fxy.buaa.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3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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