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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关键业绩引导、职称评审机制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评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关键业绩考察和引导试行新常规通道评审机制,探索高级讲师评审机制

1.加强对关键业绩的考察和引导

各初评单位要重视申请人的工作实绩,应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关键业绩指标作为引导。

2.试行新常规通道评审机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2015年常规通道评审中,推广优青通道的评审机制,试行新常规通道评审机制,评审程序如下:

(1)单位初评。初评单位参照北航人字〔2009〕13号职称文件制定评审规则及程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推荐候选人,其中每个学院院长可以推荐1名特别优秀副高候选人。

(2)高评委分委员会评审。遵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分工学、信息、理科、文管、工程5个组,全校公开答辩,正高答辩与汇报时间共约12分钟,副高共约9分钟,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

(3)高评委审定。

3逐步调整教学型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和推进教育教学长城行动计划的需要,学校将按照以下原则逐步调整教学型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立足评聘出能支撑北航实现国际一流本科教育的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并能以此为核心构建一流的教学团队。

(2)要在实际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需要足够的实际一线教学工作量,并具有大的学生受益面。

(3)要有高的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水平,并取得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和高等级教学奖励,在北京乃至全国具有大的影响和辐射效应,具备获评省部级以上名师称号的潜质和能力。

(4)教学型教师必须开展一流的研究型教学,并具有一流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

2015年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暂不做调整,在征求意见后,将于近期公布调整后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并于2016年开始执行。

4.探索高级讲师评审机制

为鼓励教师潜心教学,激发教学活力,培育教学骨干,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精神,在2015年教学通道评审中,探索高级讲师(副高)评审机制,2015年在外语学院试点,指标单列,成立评审分委员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5.从2015年开始专任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要求 有连续1年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提高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2012年5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15年开始,专任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有连续1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学校2012-2014年连续3年通知预告,提醒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今年正式实施,有关实施细则如下:

(1)留学地域界定:海外国家和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不含海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研究单位。

(2)连续1年界定:原则上按365天计算,因故中途、提前回国累计不超过20天,且不超过2次,须报学院、学校、驻外大使馆教育组(处)批准。

二、严格执行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中有关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的规定,并强调以下几点:

1.严格规范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脱产读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不得作为职称申报材料参加评审。申报业绩取得时间以2015年5月31日前为准。

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单位初评后,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提交到人事处,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请申请人做好备份工作,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2)申请人发表SCI/SSCI、EI/ISTP等检索论文,检索数应以专业检索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只计入确实已经被收录、可以检索到的论文,如果5月31日之前检索不到则不得计入检索数;对于发表在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还不能确认该文被收录的,应予以注明;被SCI/SSCI、EI/ISTP等同时收录时,按最高收录等级计入,不得一稿多算。

2.初评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请人评审资格和材料的审查

初评牵头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包括年龄、任职年限、申报次数等)、不同学科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包括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海外经历等)进行严格审查,学校将成立职称工作审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思想政治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规定,或业务条件不符合职称文件规定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所占指标同时作废,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表时,应注意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情况,所填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副高职称,其任现职时间以博士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开始计算。

初评单位应严格保证评审材料的可靠性,申请人的教学、科研业绩等的确认,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必须经院所盖章方有效。除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外,包括答辩时,不允许个人提供任何其它材料供专家评审参考。学校将对申请人填报材料进行复查。

3.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附件3)

学校将逐步完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并按照最新国家学科排名选择学校外送评审。继续执行学术回避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通过人员可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提出同行专家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专家最多不超过2名。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学校不再安排回避名单上的专家作为校外同行评议专家。

进一步加强评审保密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评审内容不失密,尤其外送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内容不失密,保护同行专家,建立学术信誉。

专家鉴定意见统一采用《专家鉴定意见表》,正、副高职申请者均应提供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正高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副高聘请3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正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送审,申请副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委托各初评单位送审。

4.继续加强对申报正高教学业绩的考察

教学业绩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水平等方面,继续组织教学业绩答辩,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由于学期周数变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科研型教师申报正高教学条件年均学时数由80学时调整为72学时。

5.继续加强对教师学术道德的要求

2015年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多级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加大公示力度,实行代表作网上公示。初评结束后,各初评单位应将所有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公示,并将公示的时间、地点上报人事处,其中申报简表和代表作全文须在各单位主页上公示,学校将组织抽查。学校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分委员会、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所有公示材料须经保密审查认定,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犇昊 ,电话:82315170,Email:rsc@buaa.edu.cn)、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联系人:温志明,电话:82317683,Email:09172@buaa.edu.cn)反映问题。

申请人凡出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审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消,记入教师诚信档案,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10]8号)进行处理。

6.继续加强对评审工作纪律的要求

被评审人员与评审专家都应该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禁出现行贿、索贿、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资格。

7.其他要求

在站博士后人员及2015年5月31日前尚未报到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校审议同意的需经职称评审程序确定的拟引进人才除外)。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答辩,不能由别人代替。

三、评审组织工作

1全校所有申报教育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编辑系列、会计系列等人员的初评,集中组织,由校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初评;卫生系列的初评由校医院组织,其中校外专家应占一半以上;思政系列由学生处组织初评;飞行学院、软件学院、高等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部等单位申报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初评,集中组织,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初评;人文学院与思政学院共同组织初评。其他学院按照规定组织初评。专家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可外聘,但需经过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可。各初评评审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

2对于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初评由各初评单位组织,初评可不占学院初评指标,学校组织分委员会评审。

3会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系列采取考评结合评审方式,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评审。

四、2015年正、副高指标

2015年正、副高指标分配将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的结构比例现状及变化情况,考虑学科的发展程度和基础条件情况,对重点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统筹协调考虑。卫生系列的指标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职称结构比例以及退休人员情况确定,在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情况下,每年初评指标数不超过当年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

五、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贴照片;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与获奖情况认定表》(科研院认定)、任现职以来主要科研项目证明(科研院提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送审事项保密审查表》(保密处认定)、《专家鉴定意见表》(只填写基本信息,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五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等其他附件材料。申报工程系列人员还需填写《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材料审核表》(科研院认定)。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送审事项保密审查表》(保密处认定)、同时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所有参评人员需提供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内容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4)有效外语成绩证明(免试注明符合哪一项免试条件);

(5)申报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教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及荣誉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6)申报材料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在国内外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任职证明;

(8)国家留学基金委、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国经历证明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大会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所发表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著作、教材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附目录并标注页码,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注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它,申请人作者姓名下用红笔标注)

六、时间安排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从5月12日至7月15日左右,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日程如下:

15月12日至6月3日,学校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布置评审工作,各单位根据正式文件要求组织初评。

(1)5月26日之前,各单位向学校提交本单位申报正、副高职摸底材料,包括《2015年各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含电子版)。

2)6月3日之前,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评工作,被推荐候选人所有申报材料需集中公示,其中申报简表和代表作全文须在各单位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26月3日之前,各单位将初评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36月3日至6月5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对初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抽查。

46月5日至6月26日,人事处委托院所和初评牵头单位组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不能用于下次职称评审。

56月5日至6月23日,学校组织教学业绩答辩、管理业绩答辩。

67月2日至7月6日左右,高评委分委员会评审。

77月15日左右,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单位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6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审批。

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七、2015年评审指标另行通知。所有初评评审组成员名单在评审前报人事处备案或审批。

八、相关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表格均可从人事处网站http://rsc.buaa.edu.cn“下载中心”专区“人才师资相关”分类下载,所有下载材料必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以便存档。

请各单位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及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5年试点学院职称评聘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基本条件

附件二: 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三:2012年优化工程系列申报条件

附件四:2014年完善特别申报通道相关规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一)申报教学型教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10年以上或连续18学期以上从事校级或专业基础核心课程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主持核心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经历,在本学科教学上做出过突出贡献,产生全校性影响。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含)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核心或必修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近5年作为主讲教师年均讲授校级或专业基础核心课理论课程不少于150授课学时或实验课程不少于200授课学时,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考核优秀率大于80%(不可替代性地承担教学建设项目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者可适量冲抵)。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应至少完整带出1届毕业生,研究生培养质量高。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称号(包括精品课、示范中心、名师、教学团队、精品教材、视频公开课、讲课比赛一等奖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提出过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且必须有科研经历。在核心期刊或本专业领域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至少10篇,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至少6篇;主持过校级重点以上(含)教改项目至少1项,结题验收优良;作为主编、副主编(前3名)已正式出版本科、研究生必修或核心课程主干教材至少1本,其中已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可冲抵教学类论文1篇。

4.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能对青年教师精心指导教学业务且成效突出(有证明材料)。

(二)申报教学型副教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7年以上或连续12学期以上从事本科教学的经历,参加过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提高班培训并顺利结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参加核心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经历,在本学科教学上做出过明显贡献或在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比较中有明显优势。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含)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必修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近3年教学工作量年均理论课程不少于120授课学时或实验课程不少于150授课学时,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考核成绩优秀率大于70%。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类成果奖(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材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获得校级(含)教学类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北京市或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因教学贡献获得北航“我爱我师”或“感动北航”等称号);或提出过教学改革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且必须有科研经历。在核心期刊、本专业领域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或国家级报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至少6篇,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至少4篇。参加过校级教改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2名,或校级重点、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3名,结题验收优良;或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本科、研究生必修课程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且排名前4名。

4重视教书育人,曾担任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实习、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

附件二: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第一条 高级讲师评聘范围及限制

从事量大面广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基础课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在职教师。受聘的“高级讲师”如符合学校相关条件,仍可参评“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

第二条 高级讲师评聘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对教学高度认真、负责。

第三条 高级讲师评聘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者,须同时达到以下基本学历及资历要求:

1申请人应获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有连续7 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本科基础课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学的经历,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带领、指导过青年教师从事教学改革,课程开发与建设或教材编写等工作,且有不少于3个月的海外研修经历。

第四条 高级讲师评聘的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基础课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近5年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教学为主型”岗位所规定的384学时(公派出国期间的工作量视为达标),积极探索研究性教学,认真实践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过程评价,产出驱动的教学理念,教学效果优异,历年教学考核优秀率在80%以上,教学考核排名在前50%。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称号(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材等),且排名在前5名;或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类个人荣誉称号(教学名师奖、优秀主讲教师、课程教学优秀奖、讲课比赛奖、因教学贡献获得“感动北航”等称号;或提出过教学改革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参加过校级教改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2名,或校级重点、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5名,结题验收优良;或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本科、研究生课程教材至少1本且排名前4名。

4.关心青年教师成长。积极帮助或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学院倡导的各类教学改革,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材开发与建设,以及教师讲课比赛活动,且成绩突出。

5.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学生课外活动及各种竞赛的指导工作,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创新项目结题优秀,或在校级(含)以上的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的成绩。对指导学生取得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教练级教师在评聘时优先考虑。

附件三:2012年优化工程系列申报条件

1.教学科研型、研究为主型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工程系列。

2.对经费的量级和论文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申报副高经费数额由累计100万提高到单项100万且近三年年均80万,申报正高经费数额由累计200万提高到单项200万且近五年年均200万。论文方面,申报正高在原条件基础上应有1篇及以上SCI(E)收录论文;申报副高原则上应有1篇及以上SCI(E)收录论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且排名第一者,SCI论文条件可予以折抵。

3.要求承担过重大工程研究项目(有明确规定), 在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解决了重大工程问题(如总工、总师、主管设计师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科研院审核相关职称评审材料。

附件四:2014年完善特别申报通道相关规定

学校2009年出台了职称评审特别申报通道,对未满足基本申报条件中的个别条件,但又非常优秀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推荐上报。为支持重要领军人才团队建设,对于学校重要领军人才团队成员申报副高可由1名校内院士推荐,申报正高可由2名院士推荐(其中至少1名校内院士),经单位初评组认定后上报,不占单位初评指标。原则上,每个团队每年仅限申报1人。另外,每个团队评审通过总人数不能超过 1名正高和2名副高,并且通过人员需要为学校服务满规定的年限(正高8年,副高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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