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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法与审判实务”特色示范课程第四讲——民法典背景下涉网人格权纠纷的审判思路
作者: 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12日,我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打造的“智慧司法与审判实务”特色示范课程第四讲正式开讲。该门课程由我院裴炜副教授主持和组织,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博法官主讲,讲授主题为“民法典背景下涉网人格权纠纷的审判思路”。

 

 

 

本次课程内容共分为两节。在第一节中,张博法官主要围绕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意义与人格权体系的构建及亮点展开。首先,张博法官明确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意义——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人文关怀,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助推器。随后,张博法官介绍了人格权编的总分体系构建,对《民法典》第990条进行了重点解读。最后,张博法官讲解了人格权编的四大亮点:一是《民法典》在广度上织密了人权保护之网;二是《民法典》在深度上强化了人权保护的力度;三是《民法典》在高度上回应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四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张博法官列举了《民法典》在深度上强化人权保护力度的五种方式:绝对保护、永久保护、双重保护、超前保护以及动态保护。

 

 

 

在第二节中,张博法官主要围绕涉网人格权纠纷的审判思路展开,重点讲述了涉网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审理。首先,张博法官指出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问题,不仅仅是受害人名誉权保护问题,还涉及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平台责任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张博法官介绍了《民法典》颁布后侵犯名誉权的一般认定思路——动态系统保护理论,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了“某宝用户诉商户侵犯名誉权案”。随后,张博法官总结了涉网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特点:一是侵权行为涉及平台多、传播速度快;二是案件极易引发舆情;三是审理难度逐渐增大,涉及对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的复合侵权;四是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并且深度剖析了四大问题背后的原因。最后,张博法官通过消费者与商家、新闻媒体以及涉及未成年利益三部分内容诠释了不同主体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的利益平衡问题。

 

 

 

在课程提问环节,张博法官和现场同学们进行互动,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了遗体捐赠中涉及的身体权益保护问题。课程最后,张博法官现场宣读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倡导同学们文明上网,担负青年人的社会责任。下一讲将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法官围绕“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的司法实践”主题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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