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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国际治理与规则构建”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 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

201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由中国、俄罗斯等共提的74/247号决议,设立特设政府间专家委员会,起草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该项公约旨在强化国际间合作,在联合国人权保障规范体系的基础上,提升网络空间犯罪治理的整体效能。2023年是公约起草的关键年,我国作为公约起草与谈判的积极推动者,需要抓住这一历史时机,就网络空间犯罪治理凝聚国际共识、提出中国方案,积极全面开展国内法与公约的对接工作,确保未来公约有关规定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快速、平稳转化和落地。

20221224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承办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与规则构建”研讨会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会议邀请到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等长期参与公约起草工作的专家聚首云端,共话网络犯罪治理之道。

本次会议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题为“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起草:现状、任务与展望”,该部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周学峰教授主持。

 

(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教授)

 

(叶伟 外交部条法司副处长)

外交部条法司叶伟副处长就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进展情况作介绍。叶伟副处长提到,目前公约谈判特委会已召开三次谈判会议,就公约的基本框架和整体安排达成一致。各国也从关于公约谈判的必要性争端转向了主导权争夺,并主要体现在公约名称、定罪模式、案件管辖权、跨境取证等方面的分歧上。叶伟副处长强调,20231月9日-20日,特委会将召开第四次谈判会议。我国将继续建设性参与公约谈判,推动各国尽早谈成一项具有权威性、普遍性的公约,并欢迎学界和业界关注公约谈判,深入研究有关重要问题,积极为国建言献策。

随后,各位发言人分别立足刑事司法部门视角、国际法与国际治理视角、刑事法视角、网络信息行业视角就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草案前三章内容提出建议。

 

(王肃之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王肃之法官首先强调了参与网络犯罪国际治理与规则构建过程中的三个基础性维度,即一是要推动我国网络犯罪规则的国际化,二是要注重打击网络犯罪程序规则的可行性,三是要关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中国际合作的有效性。接着,王肃之法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聚焦公约的术语体系之争、人权与性别、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侵权、网络平台责任、电子数据取证的规则设置、追赃挽损的配套条款等系列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侯若英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侯若英聚焦跨境网络犯罪的打击现状及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程序两个方面,指出目前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难点与案件办理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侯若英检察官倡导应当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司法主权、数据安全的立场出发,将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推动适用于公约的制定中,从而有利于实现公约与国内法的有效衔接。具体来说,实体法层面,需要关注公约刑事定罪部分与国内刑事立法的协调问题;程序法层面,需要关注管辖权、电子数据取证和审查认定机制、追赃挽损等方面,以更好地对接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检察工作。

 

(张钢强 公安部十一局副处长)

公安部十一局副处长张钢强肯定了当前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草案在贯彻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方面的进步之处,并结合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经验,就公约的具体条款提出完善建议。最后,张钢强副处长针对执法与司法部门特别关切的追赃挽损、网络赌博犯罪、淫秽色情犯罪、电子数据取证等问题,作出开展国际合作,在国际社会积极发出中国声音等展望。

 

(黄志雄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教授回顾并梳理了本次主席公约案文对上一版草案作出的主要变动,并指出当前对于公约草案前三章的结构与内容进行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针对术语和我方较为关切的罪名问题,还存在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一是可以考虑增设侵犯网络关键基础设施的专门性条款,二是结合个保法的规定对“侵犯个人信息罪”予以完善,三是合并极端主义相关罪行,四是增设“暗网犯罪”条款,五是引入刑事定罪章节的兜底条款,六是增设人工智能的专门性规定,七是审慎选择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术语体系。

 

(杨帆 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助理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杨帆助理教授着眼于公约案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以具体示例的方式,指出目前草案在立法技术、条款逻辑、转化适用风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杨帆副主任表示,在当前公约条款打磨的阶段,应当注重将前期各国宏观的方向性问题转换为条款的具体意见,以体现立法水准,排除条款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研判履约义务、降低国内法转换适用风险。

 

(鲁传颖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公共政策所副所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公共政策所副所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鲁传颖研究员从国际政治的视角出发,针对案文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提升对公约中所涉概念的重视程度。概念的精确使用,不仅体现外交层面的博弈,也关乎后续法律的影响力与落实程度。第二,注重公约与其他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联合国轨道下的GGE或者是OEWG。第三,重视公约与现有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同时为避免公约概念宽泛带来的操作性难题,部分内容由原有的机制处理更为适宜。

 

(洪延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洪延青教授从管辖权视角切入,具体阐释了公约对网络主权或者数据主权的影响。一是目前公约对网络犯罪罪名的界定较为宽泛,容易将各种网络攻击纳入其中;二是公约主要明确禁止域外的执法管辖权,对域外的立法及司法管辖权采取较为自由的态度;三是各项侦查权力的规定对保护主权的限制性力度强弱不一。对此,洪延青教授表示可以加大封阻力度,填补条文漏洞,并在国际合作章节建立实质性的合作机制。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聚焦公约第二章刑事定罪部分,总结了目前公约取得的两点成绩,一是对刑事定罪的一般原理作出规定,二是在罪名设置上体现出求同存异的特征。随后,江溯研究员从体系性、包容性、明确性、合理性、前瞻性五个方面指出公约第二章尚存的问题。江溯研究员表示条文之间的逻辑应当清晰明确,条文的具体内容需要进行充分的比较法考量并进行与时俱进的更新,以维持公约整体的生命力。

 

(郭旨龙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旨龙结合公约的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公约和我国刑法中网络犯罪条款的关系。一是在公约适用范围方面,既要总结好网络犯罪领域预防性犯罪化的经验得失,指导公约在我国落地时的立法;又要结合我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二元体制,重点关注“刑事犯罪(criminal offense)”和“信息通信技术”两个关键性术语。二是在尊重人权方面,需要立足性别视角和弱势群体视角确立合适的犯罪种类和刑罚幅度,同时关于谣言犯罪的打击需要通过附加议定书的技术机制提供可能性。三是在刑事定罪方面,建议充分考虑我国行刑二分的立法体制对公约进行解释。

 

(敬力嘉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敬力嘉副教授着重就公约前三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首先,公约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在处罚范围、合法理由界定、入罪规定等方面欠缺明确规定,建议通过添加具体的限制性规定、采取列举加兜底的立法技术,既为成员国立法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又为各国国内法留下弹性空间。其次,部分条款在罪名设置上不够完整,相关罪名需要整合以更加具有包容性与时代性。最后,条约中的管辖权规则不足以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建议确立网络犯罪的优先管辖原则,为国际社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尽可能创设有实际指引意义的规定。

 

(梁坤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梁坤教授主要就公约第三章程序条款中涉跨境电子取证的部分提出三方面建议。第一,针对提交令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跨境数据获取方式,并出台解释文本推动公约的有效适用。第二,针对搜查条款,要明确界定reasonable belief” “search or similarly access”等关键术语的具体含义。第三,针对涉有权机关条款,要明确执行主体的级别要求与执行期限。

 

(冯俊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俊伟教授立足公约刑事定罪与程序措施两部分,从宏观上谈及两点感受。一是刑事定罪部分存在制度性竞争,现有公约要达到对原有公约体系的升级或替代;此外,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考量,应当将各国普遍认同的相关预备行为正犯化。二是程序措施部分欠缺正当程序规定、权利保障体系与国家间义务冲突的解决机制。随后,冯俊伟教授深入微观层面,就电子/数字证据采纳规则、权利保障适用范围、中文版本的翻译准确性上提出见解。

 

(王大鹏 百度公司法务部高级刑事法务经理)

百度公司法务部高级刑事法务经理王大鹏结合自身参与国际执法合作的一线实操经历以及企业出海经验,从公约内容的实际可操作层面谈及四点建议。第一,考虑到网络犯罪概念涵盖范围大的特征,建议公约名称采用网络犯罪表述。第二,建议公约部分条款与国内规定相一致,便利公约到国内立法的转换适用。第三,公约多集中于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保护视野,建议从企业视角出发增设商业秘密保护,元宇宙、NFT等新兴网络生态保护规定。第四,继续细化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例如对与身份有关的犯罪添加生物特征信息等情况。

 

(任禹臣 腾讯安全法律部高级专家)

腾讯安全法律部高级专家任禹臣首先聚焦我国过去一段时间在网络犯罪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一是网络安全法治水平得到提高;二是反诈专项行动和反诈法为牵引的打防结合的治理力度得到提升;三是各项标准不断完善,科学精细化治理不断向前;四是行业监管和平台自律相向而行。随后,任禹臣专家指出当前也是国内和国际网络犯罪治理的水位差、真空带和薄弱点凸显的阶段,因此公约前三章应当致力于缔约国对网络犯罪治理理念、原则、执法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解决管辖权带来的跨境执法问题、网络犯罪治理的时效性问题、罪名界定的关联性和明确性问题。

 

(谢虹燕 阿里安全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

阿里安全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谢虹燕立足跨国互联网企业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提出跨国互联网企业要主动配合国家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同时当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犯罪的被害人时,应当有相关操作指引企业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接着,谢虹燕专家聚焦公约具体条文,指出部分内容在实际可操作性层面存在的困境。最后,针对加强与执法机关配合的措施谢虹燕专家表示希望公约就企业怎样在国外司法机关施压之下做到既合法合规,又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提供有效指引。

 

(第二部分研讨会现场)

第二部分的主题为“网络犯罪国际治理与规则构建”,该部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周学峰教授主持。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龙卫球教授致辞。龙卫球教授首先对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实务精英表示感谢。网络信息时代,犯罪及犯罪治理模式均发生深刻变化,网络犯罪日益成为当前各国犯罪的主要类型。打击网络犯罪也不再是一国刑事司法机关的单独任务,而是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然而,基于世界各国在刑事司法制度方面的较大差异以及网络犯罪本身的复杂多样,往往需要建立有效的国际规则,提升各国在协同治理网络犯罪中的整体效能。对此,联合国大会通过第74/247号决议,起草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龙卫球教授进一步强调,中国是公约的积极推动国,一直积极参与和推动公约的起草工作,努力为网络犯罪国际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最后,龙卫球教授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研讨会中畅所欲言,发挥学术专长,有效输出中国经验,共同为网络犯罪国际治理规则贡献智识。

 

(黄志雄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教授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王新宇同学作了题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的博弈:从区域模式走向全球模式》的报告。黄志雄教授首先对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制定的区域模式进行梳理,并从公约内容的时效性、缔约成员的价值观、司法主权的可让渡性方面指出现有区域性网络犯罪公约存在的无法弥补的固有缺陷。在此基础上,黄志雄教授提出推行全球模式的必要性,并介绍了当前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的谈判进展。随后,王新宇同学聚焦前三次谈判会议中的博弈焦点,指出当前公约在价值观念、定罪范围、合作范式方面的冲突。因此,在未来的公约制定中,应当以坚持网络主权为原则,实现区域模式与全球模式的合作共存;落实公约实施机制,把握公约具体性与抽象性之间的平衡;运用条约保留机制弥合分歧,降低各缔约国达成共识的成本。

 

(杨帆 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助理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杨帆助理教授作了题为《网络犯罪的国际法治理》的报告,主要从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编纂现状、编纂目标、编纂路径和观察研判四个方面展开。杨帆副主任谈到,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编纂呈现碎片化样态,各缔约国应当以打击跨国网络犯罪为基本目标,以依法保护基本人权为应有之义,协调尊重各国网络和司法主权,在借鉴《布达佩斯公约》立法经验技术的基础上,推动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后续编纂进程。我国可以考虑从程序延伸到实体、从实践反推至文本、从区域扩展到多边、由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撬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务实路径,并尤其关注和引领私主体的可能贡献方面输出中国经验。最后,杨帆副教授强调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义务,以及违反它带来的国家责任,有可能构成国际社会得以法律方式回应越发严重的致害网络行动的一项新的国际法依据,此一视角不容忽视。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作了题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中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报告。当前,网络犯罪治理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公力模式、私力模式和公私合作模式。由于网络犯罪的复杂性,无论是对于公共部门还是私营机构,都具有充分的动力参与公私合作,公私合作模式已具有一定的立法和现实基础,并日益成为重要的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然而,也必须看到,网络犯罪治理公私合作模式在政策转向、观念文化、立法及实践层面还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在此基础上,江溯研究员指出应当秉持包容性和多元化理念,从加强网络犯罪治理政策的观念转向、多方面建立公私部门间的信任关系、强化公私合作的法律基础、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国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公私合作等方面完善公私合作模式,实现整体社会治理效益的最大化。

 

(郭旨龙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旨龙作了题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实体法规则进展》的报告。郭旨龙研究员着眼于公约最新草案相比《布达佩斯公约》的进展,逐条分析了公约的具体条文规定,主要阐述了草案与国刑法的衔接程度,以及草案通过后对国刑法的影响。其中,郭旨龙研究员重点讲述了“滥用装置和程序”“与网上儿童性虐待或性剥削材料有关的犯罪”“参加与未遂”等条款的进步之处与尚存的保留问题。最后,在程序方面,郭旨龙研究员强调应当对用户数据、流量数据、内容数据的流动、调取、拦截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以更加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冯俊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俊伟教授作了题为《证据法视角下的网络犯罪国际治理》的报告,主要从网络犯罪国际治理中传统证据与电子数据之间的关系、所涉的主要证据问题以及对证据问题的综合回应三方面展开。首先,冯俊伟教授以最高检指导案例及欧洲域外取证立法的演进为切入点,指出网络犯罪国际治理不仅涉及境外电子数据相关问题,也包括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的协助取证问题。接着,冯俊伟教授通过梳理境外证据取得方式、域外取证中的权利保障、境外刑事证据可采性的解决方式提出了当前网络犯罪治理中的主要证据问题。在此基础上,冯俊伟教授提出解决方案,一是通过探索构建境外电子数据取证新机制与优化传统司法协助机制以进一步深化证据合作;二是应当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程序参与者相关权利的保障;三是在符合刑法原理的基础上,将相关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本身纳入到刑法调整范围中。

 

(梁坤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梁坤教授作了题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程序条款设置的主权保护问题》的报告。梁坤教授指出,主权保护是贯穿于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始终的重要关键词,其不仅是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国家战略,也是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而且公约具体条款设计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考虑主权概念与观念复杂性,有必要在公约条款的设计中区分不同数据背后代表的主权问题。最后出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有必要适度放开对境外“公开数据”的直接取证限制,这对于国未来参与相应的国际合作,以及我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洪延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洪延青教授作了题为《业务数据跨境与执法司法数据调取的互动关系分析》的报告。洪延青教授简要介绍了数据跨境流动的两个主要场景。在业务合作目的的数据跨境流动中,洪延青教授以欧盟GDPR45条及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被推翻为例,指出欧盟秉持数据流入国的公权力部门的数据调取权力太强意味着该国数据保护能力太弱的观点,这也预示着当前在业务数据跨境流动中不可避免要关注公权力数据调取的情况。在执法司法数据调取中,洪延青教授以特斯拉、TikTok、滴滴为例主要介绍执法司法数据跨境调取业务目的的数据跨境流动的影响情况,即出于对执法司法目的的数据跨境调取或者数据境内调取的担心,在评判业务目的的数据跨境流动时,需要考虑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基于业务而发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成为企业的新的应对难题。

 

(鲁传颖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鲁传颖研究员作了题为《儿童网络安全形势及对策——基于中国的调查分析》的报告。随着儿童的数字生活日渐丰富,儿童数字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儿童虽具备一定的数字风险意识,但在数字安全能力方面非常薄弱。基于此,鲁传颖研究员提出儿童数字安全保护倡议,一是政府应当推动儿童数字安全保护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二是企业应当积极营造儿童友好的数字环境;三是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应当从宣传隐患到普及知识,提升相关方安全保护能力;四是家庭应当重视自我教育,关心孩子数字生活;五是学校应当提升数字安全教育的主动性和制度化。最后,鲁传颖研究员强调,保护儿童也应当做到上网和管制的平衡,加强政府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社会之间的合作。

 

(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教授)

研讨会最后,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周学峰教授总结。

网络信息时代,犯罪分子藉由网络空间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犯罪活动,而与案件侦破密切相关的电子证据也往往分布在世界各地,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打击网络犯罪已是大势所趋,制定和出台一部统一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也成为网络安全治理的当务之急。北航作为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间专家组会议和公约特委会会议的观察员单位,长期以来持续关注和支持我国参与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工作;同时,北航法学院承担的网信办-教育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也持续关注网络犯罪领域的相关理论和制度研究,相关成果多次获得外交部肯定。未来,北航法学院将继续为我国参与国际治理合作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至此,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与规则构建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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