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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线上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 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

为大力推进少年司法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建设,2020年6月23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部和《人民法治》杂志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在线上举行,共有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近20名专家学者与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主席龙卫球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王公义、《人民法治》杂志执行总编辑陈惊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龙院长首先对与会专家学者拨冗莅临表示衷心的欢迎与感谢,并介绍了少年司法研究基地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龙院长指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是面向少年司法保护的高层次研究机构,紧密关注与少年司法相关的典型案例,形成了一系列的智库对策、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来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王公义副会长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存在不足,没有照顾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陈惊天总编提出,除了立法保护之外,应当加强价值观的构建,应立足于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来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本次研讨会分为上、下两场,分别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巍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锴主持。上半场由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何挺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副教授、王海涛副教授、葛磊助理教授等5位专家学者作主题发言。佟丽华主任强调,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猥亵儿童案都存在量刑过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设立综合的少年法庭。何挺教授指出,应当整体梳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猥亵儿童罪中“其他恶劣情节”的具体情形。裴炜副教授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诉讼主体明确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以综合化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而不仅仅是通过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王海涛副教授表示,强奸罪(未遂)与猥亵儿童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竞合犯。葛磊老师认为,应当着重打击病态利益链条,不应以性器官的接触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下半场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运梁教授、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康相鹏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初殿清副教授、王永茜副教授和吉冠浩助理教授等5位专家学者作主题发言。孙运梁教授指出,应当区分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主张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尽快修复被害人的创伤。康相鹏主任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少年司法的经验,梳理近些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存在“发现难、干预难、处置难 ”的问题。初殿清副教授从“被告人权利保护与被害人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关照与实体利益关照、一次伤害与二次伤害”三组关系出发,主张尽快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与证明制度。王永茜副教授指出,猥亵儿童犯罪的“其他恶劣情节”应考虑三个要素:本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属于“特别脆弱人群”,司法机关应当改变以往过分保守的态度,切实落实抽象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司法适用。吉冠浩老师围绕鉴定意见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和品格证据三个方面分析猥亵儿童犯罪中事实认定的主要争点。

最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龙院长表示,感谢与会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头脑风暴,为现实问题的改进提出了建设性的思考。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涉及到国家的未来,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次会议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解决司法实务急切需求的有益尝试。

在经过了三个半小时的热烈研讨后,本次会议顺利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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