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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环境资源法经济法绿园论坛成功举行
作者: 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四点,第一期环境资源法经济法绿园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B206顺利开展,本期论坛以“国际环境法热点问题:需要一个全球协议吗?”为主题国家外专局聘任加拿大籍专家杨婉华博士主讲,北航法学院教授杜群主持。

杜群教授致欢迎辞。她热情洋溢地指出,环境资源法经济法绿园论坛是北航法学院2019年新组建的环境资源法经济法中心主办的第一个学术品牌性活动。“绿园”之意既有北航人心向往之的美丽“绿园”的地理指向,更寓意建设“绿色家园”的环境资源法、绿色经济法的“绿法”精神并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学术使命。此次绿园论坛是首期活动,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杨婉华博士登坛开讲

杨婉华博士是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南京大学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研究客座研究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香港可持续发展教育学院实务教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法治与生态文明工作组成员。她长期任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官员期间负责领导亚太区域环境法律和治理事务,她并在著名的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担任多年的高级项目主任杨婉华博士长期关注国际环境法、比较国家环境法、环境法和多边环境公约的实施、遵守和执法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治、环境治理、环境法院和法庭以及环境犯罪的研究发展和国际合作实践。她拥有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和硕士学位(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

本次论坛由两环节组成,第一环节由杨婉华博士演讲分享观点,第二环节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王丽老师、梁文婷老师、杜群老师与谈,嘉宾、师生互动讨论

杨婉华博士的演讲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她概括并分析了当前需要法律应对的十大国际环境热点问题,分别是: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脱贫贸易投资和金融与环境环境犯罪气候变化和能源生物多样性消失污染(大气废弃物噪声土壤土地海洋等)健康与环境人权与环境环境突发事件环境与冲突和和平第二部分,她畅谈了国际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治理体系面临的主要挑战。她引用联合国秘书长2018年提交国际环境法律评估报告分析指出国际环境法存在五缺陷和不足即:(1缺少一份全面和规范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法律文件; 2)各部门法律管理体系呈碎片化和被动化,公约覆盖范围有限,各公约间缺乏一致性和协同增效作用,国家实施报告及对其审查不足;(3)国际环境公约缺乏与其它多边法律体系协调性和一致性4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缺陷5)实施不力

这部分,杨婉华博士强调了值得研究者关注的几个发展趋势。其一,正在得到司法强化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被具体的多边环境公约承认,得到国际法院/法庭的司法认可。尚有一些新兴原则不倒退(non-regression and progression)的定义和适用性还不明确,欠缺成文规则和司法共识这影响到它们在应用中的可预知性和实施。其二,需要扭转的目前国际环境法的碎片化和被动化应对趋势。解决单一特定问题的多边环境公约逐步增多,但是各个部门法律监管体系间缺乏一致性和协同增效,导致在立法和执行方面协调难需要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加强政策协调、以达到协同增效和相互支持其三,增强多边环境公约体系与其它多边法律体系的协调问题,如应重视与贸易法知识产业法投资法人权法交叉和协作发展其四,完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要件和合作机制法律法规及标准是国际环境治理的基础,有效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是完善如下构成要件有效的机构和机构间协调健全的决策过程,允许公众广泛参与和获取环境信息有效法律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合理争议解决方式),明确行为主体问责机制。其五,国际环境治理的机构建设应从联合国体系着手加强。随着越来越多的联合国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开始负有环境责任,如联合国开发署、人居署、粮农组织、海事组织、原子能机构、劳工组织等。但是联合国与其他机构和组织(世界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之间缺乏协调。同时,以条约为基础的机构也在不断地增加,例如500多项多边环境条约下已有将近200多个条约机构,这些公约的机构也没有互相联系和协调。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除政府、国际组织和条约机构外、非政府组织、科学界和私营部门)也需要进行协调其六,强化多边环境条约国家实施越来越多的各领域的多边环境公约需要在国家层面得以实施国家层面的实施不力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知识差距缺乏适当的执法手段(资金、能力或技术)需要环境行政执法之外的机构支持政府相关部门间缺乏协调监测和执法不力缺乏政治意愿不同利益相关方如民间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不够

杨婉华博士演讲的第三个部分是,以问题为导向同在座师生就是否需要一个全球环境公约?进行了讨论。她谈到2017年,法国的“法学家俱乐部”提出制定一个《全球环境公约》其目在于:1编纂环境法原则,使之成为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全球公约2)把享有健康环境权纳入到全球公约中3)建立一个全面而一致的国际环境法体系。2017年5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72/277号迈向《全球环境公约》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2018年提交一份国际环境法评估审查报告,并设立一个特设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就迈向《全球环境公约》进行讨论。

联合国秘书长于2018年提交了一份题为“国际环境法和环境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迈向《全球环境公约》的报告特设的工作组在2019年1月和5月召开了次会议后向秘书长提出了各国政府的建议。联合国大会在20199月份通过了一项新决议该决议对特设工作组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同意工作组所提出的一项建议202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会议50周年的背景下,起草一份政治宣言,以期加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加强国际环境治理的体系。这其实阻止了《全球环境公约》步伐。

杨婉华博士概括了特设工作组对各国政府提出的实质性建议中的重要项:(1)加强在各个层面对现行环境法中的现有义务和承诺的履行;2)充分讨论全球环境协议的作用和必要性,并注意到国际法委员会在关于国际法一般原则方面所做的工作3)邀请科学界进一步就相互关联和跨领域问题开展工作,分享信息4)邀请多边环境条约机构进一步努力促进环境条约之间的政策一致性,明确并应对实施中的挑战,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与协调5)成员国加强国家层面的环境法律、政策和监管,以及所有部门有效实施环境法评估的能力6鼓励所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和有意义的参与各个层面的环境法实施7继续加强联合国系统内机构间在环境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演讲最后杨婉华博士提出三个思考问题:1)国际环境法是碎片化和被动反应吗?2)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全球环境公约》?3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全球环境公约引发在座各位师生的思考和讨论

在老师与谈环节,杜群教授对杨婉华女士做出如此异彩纷呈的讲座表示感谢,她指出,杨婉华博士全面概括国际环境治理的前沿领域和最新实践发展,将全球国际公约的实践趋势国际环境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相结合进行体系化考察,极具启发性,这也反映出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法典化趋势。梁文婷老师表示,杨婉华博士提到的国际环境法的碎片化和被动反应引人深思,并关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相关问题交流了自己的看法。王丽老师表示,此次讲座受益匪浅,关于环境法涉及到的领域和工作,她从每个人的体验者身份发表看法。

紧接着同学提问和发表感想。侯泽琦同学就清洁能源的知识产权提出问题,他认为,环境治理不仅是需要政府,更需要技术支持,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对此,杨婉华博士回应说侯泽琦同学提出的问题正是知识产权法律和环境法相冲突和需要协调和使之相互支持的地方,实际是贸易环境的问题,这的确法律体系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任务

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嘉宾与师生留影纪念,祝贺首期环境资源法经济法绿园论坛成功举行。本期论坛体现了绿园绿法学术精神,是一场思维火花碰撞的盛会,更为师生深入交流提供平台,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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